12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加强一系列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其中,多条重磅新政涉及房地产领域。
划重点:
(1)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各地全面升级并落实购房激励政策。
(2)支持各地利用闲置低效的工业、商业、办公、住宅等非教育用地、用房新建或改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符合条件的经属地政府批准,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3)支持中国500强企业、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在不分割转让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4)支持企业和个人利用租赁空置住房、写字楼等,发展酒店式公寓、旅馆,给予水电气和税费优惠,拓宽居民财产性经营性收入渠道。
(5)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改建、改造、租赁、新建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力争2025年以前全省每年新增5万套以上。
(6)支持房地产企业推出“换新购”等新模式,更好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7)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有条件的市县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允许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提取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8)推动有条件的城市适当提高教师、医务人员等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群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9)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加快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高效衔接,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
(10)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推动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11)支持武汉等城市搭建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供需两端,坚持需求导向、以需定供,在收集分析购买、租赁、改造等多元化住房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开发和租售服务,更好实现供需的有效衔接。
(12)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修改,用于还建安置、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开发建设。
(13)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14)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质产品供给,对开发企业配置高于现行标准规范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对“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等不计入容积率。
(15)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16)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运营和社区物业服务,在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以下是政策全文,关于房地产领域已用横线标出。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